学校概况

苏州市留园中心小学校章程

作者:时间:2017-02-10来源:苏州市留园中心小学 点击:

 

苏州市留园中心小学校章程

    (2016年6月22日经第一届第七次教职工大会审议, 2016年12月25日报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自2016年12月26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苏州市留园中心小学原名苏州市营坊场小学,1964年9月成立。1972年2月,撤销新民桥小学,并入营坊场小学。1979年9月,恢复中心小学建制,成为营坊场中心小学,设制辅导区。1992年6月,更名为留园中心小学。2006年,撤销湖田小学,并入留园中心小学。目前一校二区,占地面积7177平方米,建筑面积4125平方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苏州市留园中心小学校;英文表述为Suzhou LiuYuan Centre Primary School;南校区住所地址为苏州市营坊场2号;邮政编码为215008;北校区住所住址为苏州市莲花斗18号;邮政编码为215008。

    第三条 本校由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校面向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规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080人。(办学规模以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办学宗旨:坚持爱的教育,培育学生全面素养,树立公民意识,为师生终身和谐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愿景:秉持“留诚、怀仁、融趣”之明灯,在“与爱同行、圆融你我”的教育理念感召下,立冠云志,酿百家蜜,行万里程,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为学生最大、最可能的发展,做一切准备和努力。冠云娃——圆圆:取意留园中的十大景点之首冠云峰,冠为首,云乃高;取蜜蜂为外形,采百家花、酿百家蜜;取圆圆为名,唯有圆满融合、创新进取才能创建和谐的育人校园环境。“冠云娃”、“瑞云娃”、“岫云娃”三娃评比,旨在对学生品行、学业、才艺等诸方面进行指导和评估。希望学生们能汲取园林文化之精华,积极向上,胸襟宽广,力争成为热爱祖国、理想远大,勤奋学习、追求进步,品德优良、团结友爱,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四好少年。

    学校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文化立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师德高尚、质量上乘、特色鲜明、圆融和谐的高水平现代化学校。

    学生培养目标:在“立冠云志;酿百家蜜;行万里程”的学风引领下,在优质教育环境的熏陶下,培养具有人文意识、高尚情操与学习技能的一代新人,即具有志向高远,好学上进,不断实践,实现高素质、强潜能,善发展的学生。

    教师发展目标:博学垂范如山;亲和儒雅似水。以“与爱同行,圆融你我”为目标,发挥“工人先锋号”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教师如梅之坚韧般爱岗敬业,如兰之慧雅般聪明雅致,如竹之谦逊般学习进步,如菊之烂漫般成果卓著。做到博学垂范如山,亲和儒雅似水,以高尚的人格和良好学识学风影响和带动学生发展。

    第六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办学信念:与爱同行,圆融你我。

    校训:留诚峰前  怀仁溪旁  融趣亭间。

    孔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不断滋养着我们去探寻教育理想,怀揣着对“真、善、美”追求的梦想,我们秉持“留诚、怀仁、融趣”之明灯,在山塘河畔,于冠云峰前,书声琅琅,用我们的教育智慧,借水乡之神韵,融园林之意趣,达幸福之彼岸。

    校风:梅之坚韧;兰之慧雅;竹之谦逊 ;菊之烂漫

    梅、兰、竹、菊花木之四君子,淡雅清灵,谦逊坚韧。校风以物喻志,其意深远。启迪教师:虚怀若谷、淡泊明志,勿忘师魂,诲人不倦;引领学子:香自苦寒,逾挫逾勇,谦和待人,烂漫依然。

    教风:博学垂范如山;亲和儒雅似水

    山的沉稳,山的厚重,仿佛告诉人们:人生需要一方厚重,做事需要沉稳、细致与认真。为人师者,当严于律己,提高修养,成为学生之楷模;须博采众长,获得“源头活水”,以传道授业解惑。

    水的柔和,水的灵动,似乎启迪人们:为人要充满仁爱与智慧,要让爱心与聪慧的波光闪动。我们愿做亲和、儒雅的教师,以博大的胸怀宽容孩子,以亲切的话语、鼓励的眼神期待孩子的成长。

    我们把山的沉稳、厚重与水的柔和、灵动联系在一起,那么,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是一幅出色的山水画!

    学风:立冠云志  酿百家蜜  行万里程

    立冠云志(志存高远):人唯有志存高远才能有所作为,我校毗邻留园园林,取留园中的冠云峰之名,冠为首,云乃高,寓意学生志向高远。

    酿百家蜜(博采众长):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愿学生如辛勤蜜蜂,采百花之精,博览群书,酿甘甜之蜜,做好学之人。

    行万里程(实现抱负):“行万里路,做求是真人”,寄寓学子不畏艰险、开拓实践、提升自我、留爱人间。

校徽:

 

 

 

1.LX构成设计主体,它是留小的拼音首字母,弯曲的形状代表两层意思:一是学校是带领大家走进知识殿堂的桥梁;二是学校就像一本打开的书,学生从中获取知识。

2.分开看,上方的X像一只飞翔的鸟,下方的L像一只向上托起的手,象征学校教书育人,学生们从这里起飞,飞翔祖国的广阔天空。

3.红是中国红,黄是阳光的颜色,表示“我们是阳光的新一代”。

4.校徽背景是漏窗和兰花,意味着学校毗邻留园,以园林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内容,着重培养学生儒雅的气质。

5.整个标志融合古典与现代,在感受幽雅的同时,又给人阳光和自由飞翔的感觉。

校报:《缘溪》,倾吐心声,书写童年,描绘未来

 

卡通形象:冠云娃——圆圆

 

 

    我校毗邻留园园林,取意留园中的十大景点之首的冠云峰,冠为首,云乃高;取蜜蜂为外形,采百家花、酿百家蜜;取圆圆为名,唯有圆满融合、创新进取才能创建和谐的育人校园环境。希望学生们能积极向上,胸襟宽广,汲取园林文化之精华,传播于这朵奇葩之间,力争成为:热爱祖国、理想远大;勤奋学习、追求进步;品德优良、团结友爱;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四好少年。

    第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建立健全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规划化水平。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共青团、关工委、少代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中层行政人员,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集体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可聘请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聘请的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就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意见;指派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成立“花伴雨家校工作室”,聘请“家长师德督导员”,每学期进行“半日开放”活动,进行民主测评,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组成由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接受教研组领导,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加强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结合学校少先队“五彩营地”常规自我管理模式与各中队“三娃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文明班级评比活动。

    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社团开展以艺术、体育、科技、劳技及社会实践为主的活动内容,它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二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教学常规,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乱收费、乱征订现象,倡导教师分层设计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积极探索苏式课堂教学模式,追求“精致而自然,清简而丰厚”的教学风格。倡导教师在课堂上三个关注和一个培养,即关注课堂、关注教学、关注练习,重点培养学生的“六认真”,即认真观察、认真倾听、认真操作、认真书写、认真审题、认真检查。以此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导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教研组具体实施。本着发展每一位教师的目标,通过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学习,通过多角度、多形式培训促进全体教师提升学习能力,发展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进而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教育管理的整合,以信息技术为纽带,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师生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以立德树人、八礼四仪为主要内容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和形式。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学校心理咨询站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借助对教师的相关培训实现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与班主任班级管理相结合,将心理教育贯穿教育教学活动中。

    为提高学生的科学、艺术、文化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以学生社团活动为平台,定期开展艺术节、校园文化节等展示活动。

    学校积极拓展第二课堂活动,邀请民间工艺人、有特长的社会工作者进校园,引导学生触碰传统文化,带领学生深入学校的德育实践活动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贯彻实施各级各类体育工作条例,按规定开好体育课、健康教育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精力。每年举办春季田径运动会和冬季趣味运动会,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严格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食堂卫生的管理,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作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师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监测师生体质健康。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受教育者在其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及时转入学籍,成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施教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七彩足迹”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毕业时作为毕业礼物送给学生,纪念成长。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定期召开少代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大队部成立“五彩营地”,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三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三好学生、最佳勤学奖、最佳助人奖、最佳礼仪奖、最佳卫生奖、最佳健体奖、最佳贡献奖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27.8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六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科学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八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二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花伴雨”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五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后颁布施行。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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