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

    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规章制度

    作者:时间:2018-04-24来源: 点击:

    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规章制度

    苏州市留园中心小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 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 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 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 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 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 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普通话、书法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 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十三、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十四、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五、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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